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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引导建筑企业“走出去” 给予境外项目前期费用补助
给予企业承接境外工程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贷款贴息、对外投资合作保险费补助、境外安全保障费用补助、银行保函费用等方面的支持。2018年2月28日,青海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3%以上。
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
青海省将建立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投标制度,改变仅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模式,实施价格、质量、信用、技术、品牌等多因素的综合评选,引导企业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对于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允许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政府投资工程应推行全过程咨询,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即可通过招投标选择咨询企业,西宁、海东、海西等市州每年要落实一批有示范作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节省投资的,建设单位应给予不低于节省投资额50%的奖励。
降低企业负担
根据《意见》,青海省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除依法依规收取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或费用,且不得提高保证金的比例。完善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抵扣链条,确保企业税负只减不增。
鼓励企业创先争优
建筑业企业晋升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勘察设计和咨询服务企业晋升综合类、甲级资质,企业技术研发、发明专利、标准工法等获国家认定,在境外承包工程年外汇收入达1000万美元以上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各地区可以给予奖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可明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优质工程“江河源杯”等奖项的,按不高于建安工程费1%计取优质工程费用。
做精做优专业承包企业
青海省将继续开展青海省优势企业评选活动,对优势企业给予信用加分。省内建筑业企业联合组建企业集团的,其子公司可继续保持原有资质。特级、一级企业在青海省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可直接核定二级资质。做精做优专业承包企业,获得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直接申请同等级的专业承包资质。
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专业作业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采用PPP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领域开展投资和建设运营业务,不得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支持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工程招标规模限额以下的项目,可由工程所在地中小型建筑业企业承担。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鼓励青海省本地企业积极参与。
引导青海省企业“走出去”
《意见》还提出,给予企业承接境外工程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贷款贴息、对外投资合作保险费补助、境外安全保障费用补助、银行保函费用等方面的支持。对境外承包项目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原材料出口,及时办理出口退税。评选各类先进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境外承包工程的企业、项目负责人予以优先考虑。
该《意见》自2018年3月6日起施行。
2018-05-17 08:33:28建筑企业开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