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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施工、EPC、PPP三者有什么不同?
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
(一)定义 施工总承包是指建设项目业主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 (二)特点
1、投资控制方面。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为有依据,有利于实施总价合同,降低业主风险,也有利于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作。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建设项目业主对总投资的早期控制。由于多种原因往往容易发生涉及变更,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
2、进度控制方面。一般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制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 建设项目上的应用。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和协调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3、质量控制方面。建设项目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建设项目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依赖较大。
4、合同管理方面。建设项目业主只需进行一次招标,与一家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的工作量大大减少,对建设项目业主有利。在很多工厂实践中,采用的并不是真正的施工总承包,而用所谓“费率招标”,实质上是开口合同,对建设项目业主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5、组织与协调方面。建设项目业主只负责施工总承包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少,对建设项目业主方有利。
EPC总承包模式
(一)定义 EPC(Engineer-Purchase-Construct)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的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二)起源 EPC模式源于欧洲,是对传统承发包模式的变革,是为了解决设计与施工分离的弊端而产生的新模式。该模式的基本出发点是借鉴工业生产组织的经验,实现建设生过程的组织集成化,以克服由于设计与施工的 分离致使投资增加,以及克服由于设计和施工的不协调二影响建设进度等弊端。
(三)设计和施工总承包的范围 首先,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可以从方案设计阶段就开始总承包,也可以从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总承包。但是,当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再进行总承包,就变成施工总承包模式了。
(四)招投标环节 该模式的招标可能还没有一张图纸,正式的招标必须要功能描述书以及有关的要求和条件说明,这个招标叫做功能招标,功能描述书以及有关的要求和条件说明是否清楚、明确和具体,是招标能否成功和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
(五)该模式特点和使用范围
1、有利于投资控制,能够减低工程造价。由于投标者把设计和施工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既要满足业主的功能要求,设计方案要有竞争性,又要保证投标价低,因此要从设计方案着手降低工程造价。另外,该模式常实行总价合同,在签订建设该模式合同时就将合同总价明确下来。
2、有利于进度控制,并缩短工期。由于在方案设计阶段就可以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经验、所拥有的施工机械、熟练工人和技术人员等情况考虑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案,与采取常规发包模式相比,可以使建设项目提前竣工。
3、有利于合同管理,建设项目业主只需要签订一个建设项目合同,不需要管理很多合同,因而合同管理工作量比较少。
4、有利于组织与协调,在所有的实施单位中,建设项目需要与一个项目承包单位联系与协调, 从而大大简化了协调工作,也减少了协调费用。
5、对于质量控制,因具体情况而有差异,关键看功能描述书的质量。一般情况,在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中,由于实行功能招标方法,不同于一般的构造招标,其招标、评标和项目管理工作都不同于传承模式,因此,业主一般都要委托社会上有经验的项目管理公司协助其起草功能描述书,帮助其招标等。有了强有力的支持,建设项目的质量也是可以等到控制的。
工程PPP模式
工程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的模式特点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2018-05-06 11:01:16建筑企业开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