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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王锦河被双开:泄露国家秘密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9月25日消息,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锦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锦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违规多占公房;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在驻村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泄露国家秘密;非法持有弹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项目、工程计量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
王锦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非法持有弹药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王锦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王锦河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泄露国家秘密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你知道具体有哪些后果吗?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保密提醒
近年来,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的失泄密案件不在少数,需引起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带头严肃保密纪律,带头接受保密监督检查,养成良好保密行为习惯,积极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最后一起来看看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保密守则吧!
1
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
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3
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
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
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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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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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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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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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0
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礼县机要和保密,刷新你的保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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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9-30 10:03:36建筑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