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条件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旅客运输、港口危险货物营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高速公路、隧道和桥梁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不设三级,二级为最低等级。首次办理应当申请最低等级,业绩满足一定要求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资质升级。
申请条件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评价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
一、申请初次评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或独立运营的实体;
(二)具有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近1年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已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结论符合申请等级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
二、已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的企业,连续3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经主管机关对必备条件审核后,可颁发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达标证书。
申请换证的企业在取得等级证明3年且满足下列条件,在原证明有效期满之日前3个月内可直接向评价机构申请换发同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
(一)企业年度核查等级均为优秀(含换证年度);
(二)企业未发生一般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企业未发生被主管机关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或约谈;
(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为B级以上;
(五)企业未违反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发生变化的,年度核查或有关证据证明其满足相关要求。
三、换证评价及等级证明颁发的流程、范围和方法按照初次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0-08-31 11:59:15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