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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为:
(一)一级:评审得分9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二级: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三)三级:评审得分7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四)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70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2020-08-31 11:58:05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