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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印发《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
近日,东莞市印发《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
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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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筑、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的建筑项目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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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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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20 年末,东莞市新建住宅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30%,其中滨海湾片区、城区片区、松山湖片区、东部产业园片区、东南临深片区、水乡新城片区新建住宅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达到 35%、30%、35%、25%、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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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25 年末,东莞市新建住宅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50%,其中滨海湾片区、城区片区、松山湖片区、东部产业园片区、东南临深片区、水乡新城片区新建住宅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达到 55%、50%、50%、45%、55%、45%
2、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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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0年末,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建筑项目(含 PPP 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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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5年末,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建筑项目(含 PPP 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70%以上,将装配式建造发展为东莞市主要的建设模式。
3、城区片区、滨海湾片区、松山湖片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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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2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含PPP 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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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4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含 PPP 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70%。
关于印发《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的通知
东建节能〔2020〕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pdf
2020-08-20 14:40:0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