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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怎么制作?
最近,一张罚单在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成为热点讨论话题。
某个运输企业,由于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被执法部门罚款2000元。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六十条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531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对运单的格式、制作方法、使用流程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近期,我们经常收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托运企业、执法部门有关运单的问题咨询,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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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运单与电子运单有哪些相同点、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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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的联合国编号、运输名称、包装类别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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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的是气体,货物数量和单位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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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配送成品油的车辆,有多个卸货地址,运输目的地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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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运单应当如何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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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单派发以后,临时需要变更驾驶员、押运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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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手机等方式查验驾驶员携带的运单?等等
针对这些疑问,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将于7月份通过互联网视频培训方式,开展运单制度培训。
2020年7月8日、7月15日、7月22日、7月29日各一期,欢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托运企业、执法部门参加。
2020-08-18 15:56:14相关知识 -